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

公眾參與社區總體營造相關計畫執行之行動研究

涂昭樺

作者分析各國社區總體營造計畫時常出現「由上而下」(政府主導)及「由下而上」(民間主導)的兩股力量,但這兩股力量並非各自單獨運作,而是同時產生、相輔相成的。臺灣社區總體營造進行模式由「行動的主體」來說,可分為政府部門、社區民眾、研究機關與私人組織(非政府組織)等三類,當中「非政府組織」兼具專業協助者、培力者與協商者等性質。作者試圖釐清政府、非政府組織與社區民眾之間的關係,應該由過去傳統固著在「由上而下」或「由下而上」的觀念轉變為「三角互補關係」,建立公共對話機制與水平溝通管道。政府除了「授權」,還需「使能」,弭平社區民眾「知」與「行」之間的差距;「培力」的概念強調,脫離過去強調運作模式是由上而下或是由專家主導,轉由讓參與的民眾體認到社區居民才是社區營造推動的主體,專業工作者只是技術的輔導員;而「社區規劃師工作團隊」也必須重新學習、重新認識社區,並重視居民的經驗世界,尊重其自主學習能力,從互動中共同建立學習成長的經驗。

過去政府、非政府組織、社區之間的關係已經逐漸從由上而下的「科層」模式逐漸轉向以互補關係為主的「網絡」的模式,非政府組織於中扮演的角色,透過建立水平互動關係,在不同層級中發揮中介、調節、移轉、形塑的功能,進而提升公民參與的程度。實施執行社區總體營造計畫時,分成三個階段,一是「理念宣導與觀念建立」、二是「人才培育、社區培力與組織運作」、三是「共識凝聚與計畫執行」。政府於三階段分別扮演執行者、授權者、支持者;非政府組織是推動者、中介與培力者、催化者;社區民眾則是認知者、學習者、行動者。而社區民眾素質發展趨於成熟且與政府溝通平台建立時,非政府組織即可「退場」,理想的「三角互補關係」也就成型。

在招生部份,參與者要非常清楚自己來參與的目的,每次上完課就進行檢討,根據背景知識與學習成效,可以因此辨別出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。首先要解放參與者的意識,使之認知到他們參與培力課程的目標與重要性;專家則是要轉換角色,將自身的角色從上位者的地位移到和參與者的地位平等,專家要仔細聆聽參與者的經驗,以及引發他們的學習動機,並且參與輔導的過程中,要積極去認識地方。
小地方在推行的過程中,將計畫定位在「非政府組織」的角色上,則是要朝向「中介、潤滑與形塑」的能力發展,期許最後於課程中能「提升參與者公共參與的層級」,實際執行的過程中進行「權力轉移與資源整合」的工作做為主要任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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